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是法律图书馆网全新推出的法学资料在线检索高端产品,为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的专业人士精心打造,提供最专业、最便捷的法律服务的在线数据库点击查看详细
《法律图书馆》网站将推出1元秒杀活动
金秋十月,《法律图书馆》网站将推出1元秒杀大酬宾活动。秒杀商品包括本站VIP在线数据库、新法规速递U盘版(皮匙版和迷你版)、新法规速递2010版软件以及各类法律图书。秒杀活动均通过淘宝销售平台进行,所有参与活动的商品秒杀价均为1元。秒杀成功后,我站将实行全国包邮,免费快递送货上门。具体时间敬请关注本站通知,详细点击查看详细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2/桂敏杰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0/奚晓明
- ·两岸刑法案例比较研究/陈兴良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应用/吴立宏
-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最高院
- ·海上货物保险/研究生教学书系/杨良宜
- ·两个《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杨迎泽
- ·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法硕联
- ·合伙的艺术/律师事务所管理论/付朝晖
- ·要件审判九步法/邹碧华
- ·刑事证据规则理解与适用/张军主
- ·婚姻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单国军
- ·最新公司法适用一本通/法律适/奚晓明
-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奚晓明
- ·法院诉讼文书500范例/张世琦
-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10/最高院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中国法
- ·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研究/胡建淼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前沿问题/黄强光
-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全国法
- ·典当法律理论与实务/当代法律/刘润仙
- ·法理学讲演录(第7卷)/西南/付子堂
- ·法哲学沉思录/舒国滢
- ·中国检察制度改革与探索/诉讼/种松志
- ·罪刑辨证及其知识拓展/西南政/高维俭
- ·法理学:全球视野(第3版)/周永坤
- ·资本运作税法实务/国浩法律文/张兰田
- ·基层审判实务与前沿/卢上需
-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杨立新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国际知
- ·法官的思维与技能(修订版)/马军著
- ·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周家贵
-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奚晓明
-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与定/最高人
- ·公司案件裁判依据与规则适用 /中国法
-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建筑房/周吉高
- ·股权激励法律实务(第2版)//陈文著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奚晓明
- ·生活在民法中(第2版)/梁慧星
- ·在价值与技术之间:一种诉权的/任瑞兴
- ·房地产专业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吴春岐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侵权赔偿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郑有培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8-/刘年夫
- ·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周玉华
-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王桦宇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王朝勇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措施,保障国际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促进国际通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网络架构保护措施是指对国际交换设备、国际传输设备、国际传输线路等通信设施、设备所采取的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保护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隐患,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三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国际通信业务节点应当设置在国际通信业务量集中且国内传输资源丰富的节点上,国际通信业务节点所在地应当具备相应技术力量确保国际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通信业务节点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安全保护。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合理分配国际通信业务量,尽量均衡不同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间的网络负荷,任一城市的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疏通的语音、互联网业务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当不高于同类业务总量的50%。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针对国内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业务应当连接到不同的国际业务节点或设置安全备用路由,确保国内某一国际业务节点的故障不会影响该地区的全部国际业务。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针对国内去往业务量较大国家和地区的业务应当分布在不同的国际业务节点上,确保某一业务节点故障时,避免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业务受到影响。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只与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直达电路时,应当能够通过第三方转接疏通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国际业务,避免去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全部业务受到影响。
(六)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国内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相互配合,制定应急预案,当一方的国际通信网络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当能够借助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通信网络疏通相关业务。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包括海缆登陆站、入境站、卫星地球站等)以及国际海缆、陆缆等国际传输线路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传输网络应当综合采用国际海缆、陆缆和国际卫星传输系统,形成不同的空间地理位置互补的国际传输网络系统。重要的国际方向应当不断建设完善多条海缆或陆缆,路由应当尽量分散。国际传输系统之间应当实现相互保护。
(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重要方向的业务应当分布在不同的国际传输系统上,通往重要方向的传输系统,应当具有一定的冗余容量,保证故障通信恢复使用。
(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至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应当至少具备两个物理路由,并应当能够通过国内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转接疏通国际业务,保证单点故障发生时国际通信业务不中断。
(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之间应当采用专用大容量传输系统或者通道来承载,传输系统的拓扑和物理路由安排设计合理,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单点故障发生时国际通信业务不中断。
(五)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的国际海缆系统在国内原则上应当实现两个登陆点登陆,系统原则上应当成环保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国际陆缆系统的跨境段原则上应当实现双路由保护。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或租用的国际传输系统资源应当结合业务情况安排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尽量避免在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易发区、张网捕鱼作业频繁区敷设海缆。已在上述区域敷设海缆的,应当建立陆上保护线路,优化海缆路由,并做好相关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预案、应急处置预案。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海缆保护的宣传和巡护,采用技术手段监测海缆保护区内渔船动态情况,避免渔业捕捞作业对海缆的破坏;应当定期对各海缆承载的语音及互联网业务通达国家方向、业务的均衡负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减少地震、台风等原因造成多条海缆损坏时对国际通信业务的影响。
(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国际海缆登陆站之间建设陆上迂回路由,在其中一个登陆站或海缆发生故障时,通过陆上迂回路由将业务疏通到其他登陆站。
第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采取以下网络架构保护措施:
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的业务和传输网络能力应当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其使用的国际传输网络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机制。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交换设备应当适时进行重要数据备份。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重视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边境地区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局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物理环境安全,做好相关国际通信设施的反恐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采取多重节点、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等措施,确保任一线路或设备发生单点故障时国际通信业务不能阻断。
第六条 涉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通信的网络架构保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2010-10-25)
- 关于做好银行账户查询授权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2010-10-21)
- 关于发布第36批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2010-10-22)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10-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10-19)
-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七批) /国家发展改革 国家质(2010-10-15)
- 商务部关于对进口X射线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期延长3月的公告 /商务部(2010-10-23)
- 财政部关于决定发行280亿元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2010-10-22)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2010-9-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0-10-22)
- 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2010-10-21)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6007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6007个订户
感谢新老用户对希网网络支持和关爱,以下杂志是一些精彩的电子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