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
软件下载
软件下载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VIP开放申请试用
法律图书馆在线数据库是法律图书馆网全新推出的法学资料在线检索高端产品,为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的专业人士精心打造,提供最专业、最便捷的法律服务的在线数据库。
法律图书馆VIP在线数据库涵盖8大数据库,收录1949年至今近50万条(数据每天更新在200条以上)法律信息。包括国家法规库、地方法规库、裁判文书、国际条约、法治动态、文书范本、英文法规、图书目录等八个数据库供您检索。来源渠道权威、官方,逻辑检索功能强大,是您高效率工作的良好助推。
可以说,VIP在线数据库是整合了法律图书馆网站的资讯资源,精炼快捷的帮助客户处理日常工作、实务的法律信息数据库。
新法规速递检索
免费电子杂志订阅
最新图书
- ·法官的思维与技能(修订版)/马军著
- ·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知识产权/周家贵
-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奚晓明
-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与定/最高人
- ·公司案件裁判依据与规则适用 /中国法
- ·建设工程专项法律实务(建筑房/周吉高
- ·股权激励法律实务(第2版)//陈文著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奚晓明
- ·生活在民法中(第2版)/梁慧星
- ·在价值与技术之间:一种诉权的/任瑞兴
- ·房地产专业人员侵权风险防范与/吴春岐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最后冲/众合教
-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联/张曙光
- ·侵权赔偿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郑有培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A/北京三
- ·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8-/刘年夫
- ·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周玉华
- ·人力资源管理实用必备工具箱./王桦宇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王朝勇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201/本书编
- ·法律与资本主义/公司.金融./(美)
- ·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曾宪义
- ·平和:司法理念与境界/孙谦著
- ·股权转让纠纷(第2版) 11/奚晓明
- ·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张明楷
- ·2010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卷/北京万
- ·技术合同判例(第1辑)/务实/程永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司法解释全/本书编
- ·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审判权/诉讼/张吉喜
- ·从实习律师走向大牌:必修课./王宇等
- ·民事证据规则应用/法官智库丛/沈志先
- ·侵权责任法律师实务/民商法律/庞标著
- ·义务犯研究/法律科学文库/何庆仁
- ·公司诉讼:类型化探析/李求轶
- ·诉讼诚信论:民事诉讼诚实信用/杜丹著
-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1/最高院
- ·房地产法案例评析/民商法系列/凌学东
- ·法学家茶座(第30辑)/张士宝
- ·法律移植研究:法律文化的视角/黄金兰
- ·助您成功登上创业板:中国私募/石育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解/建/陈宽山
- ·诉讼论证:诉讼博弈的逻辑分析/熊明辉
- ·完美证据:证据操作的50个关/顾先平
- ·债务的世界:美国破产法史/(美)
- ·企业并购纠纷仲裁案精析/中国/史建三
- ·新保险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刘建勋
- ·驾驭庭审/法官智库丛书/沈志先
- ·2010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专利代
-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谈办案方法/沈德咏
证监会公告[2010]23号——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3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doc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第三条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
第四条 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可以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5、4、3、2、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20%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五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等特定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
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条 证券公司为满足承销股票、债券业务的流动性资金需要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一)在承销期内,按债务资金与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二)承销结束,发生包销情形的,按照债务资金与因包销形成的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孰低值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承销结束,未发生包销情况的,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不得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七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专项决议:
(一)次级债务的规模、期限、利率;
(二)借入资金的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四)与借入次级债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与债权人签订次级债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下列事项:
(一)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
(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
(三)次级债务本息的偿付安排;
(四)借入资金用途;
(五)证券公司应向债权人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披露方式;
(六)次级债务的借入、偿还应当符合本规定;
(七)违约责任。
第九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
(三)借入次级债务数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2.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四)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第十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的次级债务展期,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对展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与次级债权人变更债务合同。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以及偿还次级债务的,应当事先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申请,经住所地证监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申请借入次级债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六)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七)债权人净资产情况的说明材料;
(八)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展期,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三)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四)债务资金的用途说明;
(五)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六)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
(二)借入次级债务合同;
(三)证券公司目前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相关测算报告;
(四)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偿还短期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申请次级债务借入、展期、偿还等事项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一)对证券公司借入短期次级债务、偿还次级债务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对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展期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获批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可自债务资金到账之日起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债务资金于获批日之前到账的,证券公司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或将长期次级债务展期的,应自获得住所地证监局批复之日起按规定比例将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提前偿还长期次级债务后一年之内再次借入新的长期次级债务的,新借入的次级债务应先按照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剩余到期期限对应的比例计入净资本;在提前偿还的次级债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再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新借入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超出提前偿还的长期次级债务数额的,超出部分的次级债务可按规定比例计入净资本。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当将借出资金全额扣除。
证券公司不得向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借入的短期次级债务应当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债务合同及申请文件列明的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等事项获批后,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次级债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偿还次级债务后将导致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次级债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前述事项。
第二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提前偿还次级债务:
(一)证券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次级债务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且未触及预警指标,净资本数额不低于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时的净资本数额(包括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
(二)债权人将次级债权转为股权,且次级债权转为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批准。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到期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并在实际偿还次级债务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披露有关偿还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上市证券公司借入和偿还次级债务的,除应当遵守本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务存续期间的日常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次级债务展期,包括将短期次级债务转为长期次级债务。
第二十八条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偿还次级债务等事项,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146号)同时废止。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009/P020100908598666562388.doc
更多最新法律法规
- 证监会公告[2010]23号——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10-9-1)
-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2010-9-6)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严肃纪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2010-9-3)
- 南方区域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0-9-8)
-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9-2)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9-7)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7-15)
- 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2010-8-18)
-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通信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8-18)
- 关于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通报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8-18)
-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2010-9-1)
- 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2010-8-29)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站、政报、公报、国内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发文原件和转载来源
网站客服:400-676-1848 或更多联系方法
===================================================
----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5563个订户
邮件列表【newlaw】共有125563个订户
感谢新老用户对希网网络支持和关爱,以下杂志是一些精彩的电子杂志。
|